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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质检总局网站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7年12月1月公布实施,为方便公众与企业查阅相关信息,特编制《质检总局网上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质检总局信息公开内容 (一)质检总局层面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下内容: 1、质检总局主要业务职能 2、质检总局领导信息 3、质检总局内设及直属机构 4、总局发布的令、公告、产品质量公告及联合公告 5、总局的工作计划与发展规划 6、总局财政相关信息 7、干部任免、干部选拔、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等信息 8、总局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二)各业务司局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司局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2、本司局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则 3、本司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4、本司局业务开展的计划规划 5、本司局各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需对外公开的办事指南,相关表格,名单名录、工作动 态、标准规范等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总局编制的《质检总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内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原则上由相关机构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总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质检总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82262114 ·传真号码:8226211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邮箱地址:zjxxgk@aqsiq.gov.cn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相关要求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在国家质检总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质检总局网上信息对外免费提供。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